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外语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2025年起,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其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不再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高职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考办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化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无线电信号屏蔽(含 5G)、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压实人员责任,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诚信考试教育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戏曲类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省际联考考点设在内蒙古艺术学院。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考点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田径场),考试于4月22日开始。